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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办案过程中促进和谐

日前,海南法院公布2018年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吴某等48人诉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履行协调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职责系列案。在法律业内,各方面都认为,这起案件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意义,对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做好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和消除影响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亦具有积极影响。

因改造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区项目,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依法征收拆迁了吴某等48人的房屋,并承诺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六个月内办理房产证。2011年11月,安置房先后被交付给被拆迁人,但因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问题,安置房至今未被登记到吴某等48人被拆迁人名下,吴某等48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责令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履行协调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职责。

法院一审认为,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是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为被拆迁户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是完整履行安置协议及建设和谐海口的迫切要求,也是政府依法应尽的职责,判决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履行为吴某等48人办理涉案安置房房产证的法定职责。美兰区政府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院,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专门从事拆迁法律事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表示,该系列案的处理结果明确了协调完成安置房屋的行政登记工作不仅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随合同义务,还是行政机关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意义,对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做好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和消除影响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亦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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