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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

  央广网海口8月4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林嫩青 黄朔)8月3日下午,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暨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会在海南高院召开,会议指出,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成效初显,自今年8月1日开始,我省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指出,按照省委李军副书记在2016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的“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保障和服务海南绿色发展”的指示,我省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多措并举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境资料案件跨流域、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及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推动建立海南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自2016年7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至2017年5月20日,全省4家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3宗,其中刑事案件87宗、民事案件329宗、行政案件127宗。省二中院鹦哥岭、霸王岭两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受理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宗。

  在总结和分析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后,会议提出了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主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新设立尖峰岭和吊罗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三沙群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海上巡回法庭,尚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在相关业务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依法应由该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三是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司法、统一司法尺度;四是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采用“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等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方式、实行诉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劳代偿”方式等。五是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公众参与度。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海警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森林公安局、省港务公安局等单位领导出席本次联席会议,并在会后就我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工作开展座谈,共同分析研判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落实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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