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消息,因对著名词作家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之妻李老太、阎肃之女阎女士将阎肃之子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来源:海淀法院网
阎肃,著名文学家、剧作家、词作家,也是深受全国群众喜爱的老一辈艺术家。从艺65年,曾创作出《江姐》《《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雾里看花》等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并多次参加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等大型文艺活动的总体设计、策划、撰稿。2016年2月12日,阎肃因病在京逝世,享年86岁。
原告李老太和阎女士诉称,李老太与被继承人阎肃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阎女士系李女士与阎肃之女,阎先生系双方之子。被继承人阎肃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
2014年以来,因阎先生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不满,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李女士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任思雨)
负责编辑:朱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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