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措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这“新三十六条”,对于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分享国防科技工业的“大蛋糕”,提供了崭新的舞台和机遇。
一、军工产业的特点。军工产业是国家重要战略型产业,总资产规模近1.5万亿,年营业收入近万亿,产品基本涵盖了我军的所有武器装备。与其他产业相比,军工产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买方垄断性。由于国防事业只能由国家承担,买方主体自然而然具有垄断性的特点。正是因为买方的垄断性,使军工产品的客户稳定、销售市场稳定。一旦建立了业务联系,就会成为极其稳固的协作伙伴。同时,由于国防事业以强大的国家财政为经济后盾,军工产品的货款回收稳定。二是高技术性。由于产品事关国家的安全,军工产业往往处于一个国家的技术前沿,在耐磨、抗震、耐腐蚀、耐高温低温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产品性能比普通民品更为先进。三是高效益性。由于军工产品的高技术性要求,使军工产品的利润率明显提高,通常为普通民品的数倍甚至更多。对于一些技术攻关项目,国家通常会拨出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承担项目的军工企业将获得扶持资金或预付资金。一旦技术获得突破,军工企业的效益将相当可观,从而取得超常规的快速发展。四是高保密性。由于某些军品和技术,特别是高精尖武器装备的技术与生产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意图的实现,因此往往处于高保密状态,严禁发生泄露流失国家秘密的情况。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生产领域,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产品性能达到军方要求,直接向部队或军工集团提供产品,没有科研技术上的合作;二是承担国家军工技术攻关项目,或者与军方的科研单位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三是直接购买军方科研成果,生产产品销售给军方。近年来,国内一些民营企业抓先发机遇,迅速进入军工生产领域,获得了良好的收益。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民品的生产销售受到了影响和波动,军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却丝毫不受影响,一些企业反而逆市上扬,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中攻城拔寨,异军突起。
二、我市军工产业的现状与前景展望。党的十七大以后,国家保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于2008年初,选择若干民营企业开展了军工生产管理试点。2008年底,三部门联合制订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将保密资格作为企业开展军工生产的前置条件,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名录》。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可从事机密级、秘密级军工产品的生产。2009年初,市保密局带领我市部分企业负责人,赴军工生产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了解掌握军工企业的协作交流方式、企业内部管理、申报争取保密资格的经验。2009年4月,市保密局确定一家公司为我市军工生产试点企业,并帮助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保密管理措施。2009年年底,省保密局、省军工办对我市试点企业进行审查论证,同意授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资格,成为我市首家正式进入军工生产行列的企业,从而实现了我市军工企业零的突破。目前,我市有的企业经过多年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达到军方要求,成为军队装备建设采购产品;有的企业与军方进行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有的企业为军工集团生产配件产品,成为军工协作配套企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我市将有一批企业先后进入军工生产行列,成为国防军工领域的新生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军工产业起步晚,军工企业和军工产品的数量少,尤其是高精尖的军工企业和军工产品数量明显偏少,与军工发展先进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我军装备制造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军队装备更新步伐将不断加快,国家对于新型武器装备的需求将大幅提高,军工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增强。未来几年,我国军费年均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武器装备出口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一大批企业将会从中受益,由此诞生一批迅猛发展的民营军工企业。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应紧紧盯住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力争早日进入军工生产领域,充分利用军工产业的有利因素发展壮大自己。
(一)加强对军工企业的培育扶持,推动金华军工产业集群的兴起。我市的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与军工有着天然的“姻缘”关系,许多企业通过技术开发,都可以进入军工生产领域。根据金华实际,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军工产业的发展思路是:以五金、汽车、电子、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发展领域,以金华市区、永康、东阳为重点发展地区,通过产学研结合、政府引导推动,积极参与国防军工领域的生产协作,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差异化优势明显的军工企业,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军工产业集群。要把军民结合产业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纳入有关规划中。加强对军民结合产业招商引资,加大军民结合技术研发和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对于技术先进的军工企业,要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规划并重点建设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推进军工产业的组团式发展。(二)拓宽信息渠道,以多种方式参与军工领域的生产与协作。利用多种信息资源,推动我市企业参加各种层次、类型的军品展览会、订货会,利用多种方式了解军品需求信息,加强与军方的联系交流。鼓励企业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引导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三)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优势。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与军方开展共建活动,推动企业加强与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经济特色优势的军民结合知名品牌。重视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军品解密制度,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主动参与和承担军工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四)严格加强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引导企业了解军品科研生产的有关法规和程序,指导企业做好涉密武器装备保密、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严格保密管理,确保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