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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检察官 江苏“最美人物”王勇纪实(上篇)

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检察官 江苏“最美人物”王勇纪实(上篇)

本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被江苏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人物”荣誉称号。在苏州检察系统内,身为“70后”的王勇,获得此项殊荣属于众望所归。今天,商报记者走进苏州市检察院,为您讲述王勇的故事。

□商报记者 惠玉兰 邹强

“菜刀队”击退“砍刀队”案

通过技侦手段还原现场反转案情

2011年9月,刚从园区检察院调至苏州市检察院工作的王勇,就遇到了全国舆论高度关注的何某等人的聚众斗殴案。

当年4月2日12点多,曾某等24人带着砍刀(即网友所称的“砍刀队”),来到江苏常熟某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滋事。6名湖南籍打工者何某、李某某、张某某、张某、陈某、龙某某手持菜刀(即“菜刀队”)将24人击退。当年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某某因未成年另案处理。一审宣判后,何某等人不服上诉。全国20多名律师为这6个湖南打工者维权辩护。这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常熟市法院重审。

在网络舆情对司法机关的一片指责声中,王勇主动请缨。在重新审查证据后,他用大量的新证据,证实原来媒体报道中的内容与案件实情不符,从而变更认定事实,并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

王勇带领他的同事们,对16段共计380多小时的犯罪现场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查看,连续看了一个多月,在将近30个监控视频中发现疑点,并通过技侦手段拼凑出人物关系,逐步还原案件事实。最终证明6名原审被告人的关键供述存在虚假,从而反转案情。

2012年4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何某为首的湖南青年“菜刀队”成员“正当防卫”不成立,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砍刀队”和“菜刀队”成员均获刑。

此案审理前,王勇组织公诉人制定出庭预案,多次进行开庭演练,正式庭审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均被逐一化解。十天庭审中,王勇与公诉人之间的对话记录多达五百多页。仅在法庭辩论的阶段,王勇一天就发送了7000多字答辩意见,供前方公诉人参考使用。而最紧张的举证阶段、质证阶段,他因为高度紧张的同时打字太多,右手一度痉挛。

最终,公诉人的法庭表现,不仅征服了现场媒体记者,甚至还包括这批充满敌对情绪的维权律师。有多位维权律师后来在微博中说,公诉人后面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在帮他们出谋划策。但律师们并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庞大专家团队,其实只有王勇一个人。

“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连续几个月加班加点审查起诉129人

2013年7月18日上午9时,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第十法庭,“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中涉嫌诈骗苏州沙某1260余万元的6名被告人一字排开,接受法庭的审判。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姑苏法院和虎丘法院也在开庭审理此系列案。当天,共有43名首批被告人出庭受审。

“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在国内外影响巨大,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王勇带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成立专案组,积极介入侦查过程。

该系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财产巨大,加上证据繁多,事实复杂,多数案件单件卷宗达40余册。公诉办案组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连续加班、加点,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提审了全部被告人,听取了所有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众多被害人的被诈骗事实,详细核实了被告人个人情况、成长背景、出境原因、培训内容、接打电话及相互配合、交接的过程、回国办理签证、有无分赃等情况。王勇团队通过制作表格、对比报案笔录、电话记录、汇款记录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审查证据,每个案件均制作了翔实的审查报告,多数案件的审查报告长达近百页,从而准确认定了犯罪事实。

经专案组成员细致审查,认定129名被告人分别在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等3个国家的12个窝点,采用电信诈骗手段,对国内江苏、云南、广东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被害人进行诈骗犯罪,共骗得赃款人民币3000余万元。

在案件提起公诉后,王勇团队制作周密的出庭预案,并与法院、辩护人就证据的采集与审查、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在庭审中通过制作PPT,进行多媒体示证等方式结合证据标准充分论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揭示电信诈骗犯罪内幕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起到了惩治犯罪和一般预防的双重效果。该案庭审现场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专案组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系列案件办结后,王勇还总结归纳出“电信诈骗审查的苏州样本”。这也成为目前全国公检法办理电信诈骗案件的模板。最高检微信平台“国家公诉”第一期,就刊登了王勇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思路和方法。

参与重特大案件办理

被中央政法委记一等功

2014年3至4月份,王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抽调至“1·10”专案公诉指导组,作为唯一一名来自外省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参与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

王勇同志案件负责最重要的部分法律文书撰写外,还在庭审的多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巨大作用,保证了办案效果。庭审后,其撰写的公诉意见书中大量内容被央视新闻及新华社通稿引用。因办理该案贡献杰出,2014年11月13日,王勇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2010年,王勇承办了苏州历史上最大的组织卖淫案件。包括主犯殷某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为典型的“零口供”案件,移送起诉时证据较为单薄。王勇通过认真审查,发现大量新证据,改变了公安机关的认定思路,在起诉意见书仅认定该团伙实施十一个月组织卖淫的基础上,追加指控为时一年多的组织卖淫犯罪事实。

本案主要被告人在诉讼中聘请北京多个知名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阵容强大的律师团与公诉人展开激烈法庭辩论对抗,白热化的庭审持续整整七天。公诉人最终顶住压力,稳健顺利履行出庭指控职能,法院的最终判决也认定检察院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量刑均在量刑建议范围之内。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细致严密,更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铁面”角色作出了生动注解。

王勇办理的大案要案还有很多。比如,常熟美“女老板”顾某某集资诈骗案、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渎职案件、周禄宝敲诈勒索案等等。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再次体现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高、矛盾化解顺畅等突出特点。其中,顾某某集资诈骗案、周禄宝敲诈勒索案,先后被检察日报、国家网信办评为全国十大刑事案件。

最美人物简介

姓名:王勇

籍贯:山东

从业经历:1995年12月至2007年3月,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工作。

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通过选调至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并先后任副科长、检察长助理等职务。

2011年,调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12年5月主持工作。2015年12月任公诉二处处长。2016年3月任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

获得奖励和荣誉

2006年,在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记二等功。

2007年,参加首届长三角公诉人论辩赛获优秀辩手奖。

2008年,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最佳专业知识奖,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2009年,所办案件被评为苏州市十大精品案件,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0年,在全省优秀公诉意见书评比和全省优秀起诉书评比两项活动中均获得三等奖。

2010年,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被省院记一等功。

【画外音】

王勇是苏州检察的一面旗帜

在苏州检察系统内,王勇获得江苏“最美人物”殊荣,属于众望所归。

工作二十余年来,王勇认真审查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传播法治理念,视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全心全意投入法治事业,以卓越的业务能力、谦逊的品德和杰出的职业操守成为苏州检察机关的“品牌”,树立了年轻检察业务专家的楷模形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最美青年检察官、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标兵、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苏州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并十余次立功受奖,两次被记个人一等功。

仅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王勇共起诉四百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变定性,他还在案件中发现遗漏线索,追捕漏犯5名,追诉漏犯5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起,改变定性、追加罪名29件,很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成为苏州、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交口称赞的高手能手。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翔对记者说:“让我来形容王勇同志,我脑海里第一时间跳出来的词汇有——公诉队伍的佼佼者,杰出代表,最佳公诉人。这些词汇拿出来,似乎略显分量不足,或者说,并没有完全把王勇同志的特质,他身上特有的那种精神,给提炼出来。思来想去,我觉得用旗帜来形容他,比较贴切,而且他不仅仅是公诉人的旗帜,更是苏州检察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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