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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对关于 “关于推进我国乡村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提案”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和民进中央多年来对于乡村旅游发展所给予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乡村旅游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乡村旅游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带动力”。汪洋副总理多次赴贫困乡村调研乡村旅游,并指出“乡村旅游是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旅游扶贫是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有效方式,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

围绕促进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我局和相关部委都先后推出了一些举措。我局提出了打造乡村旅游“千千万万”品牌。去年,推出首批20家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1056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1063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9231家“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8887 个“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农业部制定实施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推动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发布《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等5项标准。证监会积极引导资本市场关注和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约20亿人次,旅游消费总规模达1万亿元,每年为城乡居民提供1000万就业岗位。全国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服务的农民约2000万人,带动超过7000万农民受益。乡村旅游已成为城乡交流的重要方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旅游投资和消费的热点领域。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人次年均增长15%,到2020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40亿人次;乡村旅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到2020年营业收入达2.3万亿元,带动约8000万农民受益。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乡村旅游整体上已经进入全面发展和提档升级的关键阶段,但依然面临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同质化竞争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并提出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加强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增强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内生动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等五条针对性强、切中乡村旅游发展重大薄弱环节的建议,我们正在认真学习吸纳,并将其融入我们正在进行的乡村旅游工作的谋划和推进中:

一是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引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农业部、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适时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意见》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地位,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此外,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已经明确列入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我们相信文件和规划正式出台后,必将有力解决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基础设施滞后、规划缺失等问题。

二是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为提升乡村旅游消费,带动农副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拟选择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部分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开展“农旅对接”活动,鼓励星级酒店优先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推动在景区景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农副产品购物店,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

三是将创办中国乡村旅游博览会。集中展示各地乡村旅游发展成果和扶贫成效,推出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制定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目录,建立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农民增收致富搭建专业性、国家级平台。

四是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工程。今年我局拟在具备条件的乡村,开展百家“中国度假乡村”、千家“中国精品民宿”创建活动,推出一批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继续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传统村落保护、国家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建设等活动,组织开展好乡村旅游领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业融合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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